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1芜湖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每户最高补助8万元!

时间:2021-01-22 11:06:18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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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下同)工业 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人员。具体认定及标准如下:

(一)企业的认定及标准

1、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由县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负责审核认定。

2、在县经济开发区以外注册登记,且申报时为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审核认定。

(二)人员类型的认定及标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经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

3、专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员,即非以上两类的人员,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点的状态为准,由申请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报安家补助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业条件

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终止前(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前) 已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或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 业,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

(二)购房条件

在《实施意见》实施期限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县房管处备案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由县房管处负责审核认定。

(三)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含 5 日)起稳定就业满 1 年 后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时点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按照“一次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基本流程: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企业签附意见)→县住建局受理并预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核算审批发放。

(一)申报受理

1、申报地点: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窗口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申请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含结婚证);

(3)申请承诺书原件(现场核对后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4)申请人按“人员类型的认定及标准”须相应提供:学历 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查询无结果的,由学历证书所颁发院校出具学历证明;归国留学生须出具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或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

(6)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金融功能)。以上材料未明确提供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受理人应查 验原件后在所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预 审通过的出具受理单。

(二)单位审核

1、受理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处)等相关单位根据安家补助政策 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核、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审核认定时间原则上为3 个工作日,需留存资料的可自行复制。

2、单位审核认定未通过的,负责审核认定的单位需在相应审核栏内注明审核认定具体意见,如若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申报 资料的,可自行及时告知申请人提供。(三)审批发放

对经单位审核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县住建局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依据单位审核认定的结果进行核算审批发放。

四、补助标准

1、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房屋销 售合同面积给予 600 元/㎡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5万元。

2、对专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员,按照房屋销售合同面积给予 300 元/㎡的补助,每套房屋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3万元。

3、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申请对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 可叠加享受补助,每套房屋叠加享受补助最高标准为8万元。

4、房屋面积须以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 的建筑面积为准,后期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面积不一致的,不再 调整补助金额。

5、申请人拥有多套符合安家补助购房条件房屋的,无论是 “个人”申报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只能用其中一套房屋申报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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