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1-02-08 11:45:41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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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解答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国内结婚的,国内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国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国内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红底合影照片。我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网址为http ://www.gdhy.gov.cn/,注建议使用IE浏览器访问该网站。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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