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单位为您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补缴时需提供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招用工手续、工资凭证原件。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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