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医保享受的生育补贴有哪些?

时间:2021-09-02 15:56:51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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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参保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待遇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分娩、计生费用,在分娩时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待遇,缴费不满一年的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分娩、计生费用,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二、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

个体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时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 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 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的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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