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09-03 19:48:20 来源:365热线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关于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芜湖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和《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将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车。

二、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期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止。

三、上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四、上牌方式: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将设置若干服务点进行登记。

五、上牌网点: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依托市区邮政网点,设置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网点附后)。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鼓励群众线上申请,邮寄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申领流程:

(1)电动车主可通过手机关注“芜湖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网上申领。

(2)办理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电子承诺书。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的图片,上传车辆车架号、电机编码、车辆外观等照片(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3)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并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4)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5)已经办理防盗系统标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 ,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申领方式同(3)(4)规定。

(6) 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 ,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八、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上路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购买相关保险。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文明劝导。

九、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登记上牌工作咨询电话:

0553-5905103(邮政)

0553-12123(交警支队)

特此通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8月30日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