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7〕138号)。修订后的《预案》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应急救助行为,全面提高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便于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一是扩大预案适用范围。由于当周边市(县)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并导致需要对我市受影响区域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新修订《预案》增加了“当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
二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新修订《预案》调整了市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并使部门间分工更加合理,协调配合更加有序。
三是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为加强与省、县预案衔接,新修订《预案》将市级层面原三个响应等级调整为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并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市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
四是完善响应启动条件。在原《预案》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灾害实际损失,新修订《预案》适当调整了四级响应启动标准(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干旱需政府救助人口、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等),使响应启动条件更加合理有效,以便更符合当前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