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或家庭住址变动需转学;
毕业班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
二、办理材料
户口本(需证明监护人与学生关系);
房产证或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需提供);
原学校学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通知(如适用)。
三、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家长携带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期初办理,建议提前1-2周);
转入学校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入申请。
审核与审批:
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核对材料、查询学位情况);
转出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出。
完成转学:
转入学校收到转学证明后安排学生就读;
转学流程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需按原年级转入;
部分区域(如湾沚区)需在寒暑假集中登记,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553-3881010
各区教育局教育科(镜湖区0553-3119776、鸠江区0553-58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