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学生因伤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出国留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学业(休学),休学期满后申请恢复就读(复学)。
(二)办理材料
休学:家长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伤病休学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学:家长书面申请、休学证明(学校出具)、学生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具备复学条件)、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休学申请:家长向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初审通过后报所属区教育局审批→教育局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复学申请:休学期满前1个月,家长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及健康证明→学校核查材料并安排班级→报教育局备案→学生按新班级就读。
(四)注意事项
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得参加考试或升学;
复学需符合健康要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影响学习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