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9-23 16:37:16 来源: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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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民注意了,以后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可能是这样的:

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80元/㎡的标准交存(现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1%);

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110元/㎡交存(现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

用于出售出租的车库、车位按照80元/㎡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

今天,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续筹、账户管理、使用范围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续筹?

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维修资金30%时,业主应当续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账户怎么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市维修资金办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户银行负责具体管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社会各界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在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信箱:838228386@qq.com

邮寄地址:阜阳市颍河西路507号,市房产局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崔璐璐

联系电话:0558-2518219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要征得受益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了解了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有什么用途、怎么使用

现在再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稿

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了呢

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管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井、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维修资金办)具体实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颍州、颍泉、颍东区住房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下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工作。

市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征求业主意见及业主表决系统、维修资金管理、查询系统、诚信档案系统等,保障业主便捷使用和查询。

第二章 交存续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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