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9-23 16:37:16 来源: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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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签署意见的业主抽查确认,组织外业现场勘察,并拍照留存。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使用审查证明,并抄送市维修资金办;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手续。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应急维修项目为5万)以上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总额30%预先划转至施工单位。

(五)申请人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做出决算审价和受益业主分摊明细清册;申请按照决算(审价)总额划转工程(余)款至施工单位。

应急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前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物业现状,制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包括:

(一)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选择施工单位,做出工程预算详单(要明确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工程量等);

(三)受益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余额清单;

(四)受益业主拟按户分摊费用。

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应当首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对需要提前介入审价的项目,在提交第三方审价机构预审通过后实施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留存影像证明资料,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后实行表决;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修改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并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召开会议、按户走访等形式对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应当征得双2/3以上的受益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应急维修项目除外)。不经业主书面委托,不得冒签或代签,业主书面确认的合法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全体业主受益,受入住率等条件的限制,为解决双2/3以上业主表决难题,可以采取以下表决方式:

(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申请人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可以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形成维修、更新和改造预案,授权申请人分批使用;一次性集合表决的有效时间最长3年,具体由业主大会拟定。

(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需提前约定将来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的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

(四)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前款规定的表决方式,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能。在实施表决方案前,申请人应当提前公告或函告全体受益业主,明确告知表决时间、表决方式、使用用途、实施方案、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通过比选、公开招投标或者从备选库随机抽取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施工期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结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单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要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必要时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程施工监理,其招标和聘请监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该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成本。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及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的监督由申请人和相关业主负责,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邻人应当予以配合,因工程施工不可避免造成业主物业自用部位损坏的,应当修复,费用计入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成本。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结算报告,聘请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当一同参与竣工验收,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可以参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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